湖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资料: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特征
2013-07-19 12:19 湖南人事考试 http://hn.huatu.com/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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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政法干警考试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教育入学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 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其中,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湖南华图特整理考纲资料。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预测题: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指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相比具有以下重要特征: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消灭。
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受法人自然属性的限制。
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互相有差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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